141.“形”与“型”。如“蟹型建筑”应为“蟹形建筑”。“形”的本义指形体、形象,也可指形状、样子、实体,还可指表现、显露,如“形影不离”“字形”“地形”“图形”“圆形”“喜形于色”。“型”的本义是指铸造器物的模子,引申出式样、类型、楷模、法式的意思,如“新型”“型号”。“原形”是指原来的形状,引申为本来的面目,如“原形毕露”。“原型”特指文艺作品中塑造人物形象所依据的现实生活中的人。
142.“醒悟”与“省悟”。“醒悟”多指在外界作用下觉醒过来,变得清楚。“省悟”的“省”有反省的意思,因此多指经过自省、内省、反省而明白、觉悟过来。
143.“霄”是指云、天空,“宵”则是指夜晚。“夜宵”“元宵”不要写作“夜霄”“元霄”。
144.关于“月日”在专项名词中的用法。月、日之间,如果涉及一月、十一月、十二月,应加“.”(间隔号),再外加引号,以避免歧义,如“一二.九”运动、“一.一七”批示。如涉及十月,也可用“一○”,如“一○一二”,可不加“.”。事件或文件等现象的月日简称,如果知名度大,可不加引号和“.”,如:五四青年节、九一三事件、十一国庆节等用法都是正确的。用阿拉伯字母表示月日时,中间加“.”(间隔号),不用“.”(齐线墨点)。
145.“授予”与“授于”的着眼角度是不同的。向某某人或单位颁发某项奖励和荣誉,用“授予”。
146.“萤”与“荧”。“萤”一般用于“萤火虫”。“荧屏”“荧光”不要写作“萤屏”“萤光”。
147.“树阴”“林阴道”的“阴”可否写作“荫”?《现代汉语词典》的解释与《现代汉词规范字典》的解释不一。《规范字典》明确提出,“树荫”“林荫道”应写作“树阴”“林阴道”。我们发稿中两种写法都可以用,但同一篇稿件内以统一用法为宜。在“柳荫街”“柳荫公园”等固定地名中,只用“荫”。
148.“一起”与“一齐”。“一起”侧重于表示空间上的“一同”“一块儿”,如“一起去吃饭”;“一齐”侧重于表示时间上的同时,如“一齐到达终点”“一齐鼓掌”。
149.“哺育”与“抚育”。“哺育”指喂养,比喻培养,对象范围较窄,不包括植物,如“井冈山是哺育中国革命的摇篮”。“抚育”抚养,专指照料培育,对象可以是一切生物。
150.“反应”与“反映”。“反映灵敏”应为“反应灵敏”。“反应”是指有机体对外部刺激的回应,又指事情发生后引起的看法或做法,如“反应迟钝”。“反映”的本意为映照,比喻人们对外部事物的认识与表达。
151.“帐”与“账”。表示“财物出入的记载”和“债”的义项时,不能写作“帐”,应写作“账目”“账号”。
152.“州”和“洲”。“州”一般用作行政单位。“洲”是指河流中的陆地,如“绿洲”“沙洲”;又是大陆及附近岛屿的统称,如“亚洲”。
153.“燥”与“躁”。“燥”是指干燥,“躁”指脚不安稳,指性急、不冷静。“脾气躁”“性子躁”用“躁”。
154.“装潢”与“装璜”。“潢”是指颜色,“璜”是指一种玉。用于表示房屋装修等,一般用“装潢”。
155.“住”和“驻”。“住”泛指居住,“驻”特指为执行公务而留住某地。
156.“作”和“做”。表示动作行为意义的“作”“做”的大致区别是:抽象意义词语、书面词语多写作“作”,如“作文、作对、作罢、作怪、作战”。具体东西的制造写成“做”,如“做桌子、做衣服、做饭”。“作为一个领导干部”不能写作“做为一个领导干部”。“做贼心虚”不能写作“作贼心虚”。
“作贡献”和“做贡献”这两种用法,目前并行于各种文字场合,国家语委的汉语规范化专家们倾向于推荐使用“做贡献”。但实践中很难规范,建议在同一篇文章中使用统一的用法。
157.“增值”用于指资产时,不要写作“增殖”。
158.“诸”是“之于”或“之乎”的合音字,“公之于众”不要写作“公诸于众”,“诉诸法律”不要写作“诉诸于法律”。
159.“坐落”不要写作“座落”。“座垫”应为“坐垫”;“毛主席座像”应为“毛主席坐像”。“坐”用作动词,如“坐班、坐落”;“座”用作名词,如“茶座、座次”。
160.“赃”与“脏”。“销脏”应为“销赃”;“人脏俱获”应为“人赃俱获”。“赃”有贝旁,一般指钱、财、物等,多用于指贪污或偷盗所得到的财物,如“赃款”;“脏”指不干净,如“衣服脏了”。
161.“只”“支”“枝”。“一枝重要力量”应为“一支重要力量”;“至少有三只笔”应为“至少有三支笔”。“只”作量词时,多用于动物(多指飞禽走兽),如“两只老虎”;“支”作量词时,用于队伍,如“一支队伍”;“枝”作量词时,用于细长和杆状的东西,如“一枝粉笔”。
162.“坐镇”指驻在某地镇守;也指重要人物亲临现场,稳定局面。没有“坐阵”这个词。
(来源:编辑校对微信号 原文来源:《新闻与写作》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