各设区市方志委(办),各有关承编单位:
现将中指组《关于印发〈全国地方志优秀成果(年鉴类)评审活动实施方案〉的通知》转发给你们,请按照方案要求做好以下参评工作:
一、请各地、各单位按照中指组的推荐标准,做好推荐工作。各设区市方志委(办)负责所辖县(市、区)的推荐工作,推荐名额为本辖区2015—2016年公开出版年鉴的20%。全省精品年鉴试点工程单位的年鉴不占比例,直接送我委参评。我委对各地推荐和报送的年鉴进行初评后,推荐出10%参加全国评比。
二、各单位在报送参评年鉴时,需填写《全国地方志优秀成果(年鉴类)评审活动申报表》、《各省(区、市)2015—2016年公开出版年鉴情况表》中各地需填报的内容,并寄送参评年鉴4本,报送截止时间为2017年4月25日,逾期不再接受申报。参评工作联系处:年鉴工作处;联系人:卓亦明、林丹英、郑棻;联系电话:0591-87898219、87844603、87803624(传真)。
三、我委将结合全国年鉴优秀成果评比,组织我省第一届年鉴质量评比活动,从各地报送的参评年鉴中评选出我省的优秀奖项,具体方案另行下发。
附件:中指组关于印发《全国地方志优秀成果(年鉴类)评审活动实施方案》的通知
福建省地方志编纂委员会
2017年3月29日